2007年2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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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老状告亲子 只为安居栖身
判决公正却无法治愈老人心中的伤痛
通讯员 叶长杉 邵云初 本报记者 朱乔夫

  家住温岭市城东街道的老郭夫妇年事已高,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,本该安度晚年的他们,却难有安居之处,只得与儿子打起了官司。究竟是什么让骨肉至亲翻了脸?

  引子
  房子的前世今生
  老郭夫妇原有4间农房,考虑到身体每况愈下,1989年2月,老夫妇将房子作了分割——其中2间平房分给长子大郭,1间三层的楼房分给次子小郭;剩下的那间平房,二老则将土地部分赠与小郭,而将地上的建筑部分赠与大郭。当时,老郭夫妇与儿子们约定,今后将住在长子大郭家。
  1993年7月,因感觉两个儿子待自己都不够好,老郭夫妇就将最后那间平房(含土地部分)收了回来,并决定不再与大郭共住。
  到了2000年,老郭夫妇身体越发不如以前了,想想大郭对他们要比小郭好些,为了有个依靠,老两口又把这间平房赠给了大郭。
  2003年10月,因城市建设需要,大郭名下的3间平房要拆迁。按规定,老郭夫妇和大郭一家三口(共5人)并户共同向政府申报了新的3间相连的宅基地,并获得批准。
  2005年12月,经大郭一家和老郭夫妇的共同建造,3间漂亮的六层楼房造好了。与此同时,小郭那1间三层老屋也被拆迁,拆迁后也建了一套漂亮的小康型住宅。

  缘起
  新房建起,双亲栖身廊檐
  楼房造好后,大郭和妻儿住进了新房,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。但令人想不到的是,大郭借口办厂需要用房,拒绝让老郭夫妇搬进新房。他还说二老应该住在弟弟小郭家,便不给二老另外安排住处。
  二老百般无奈,只得住在新屋的廊檐下。亲戚朋友多次劝说,当地村、街道干部也多次做工作,都没有改变大郭的心意。无奈,当地村、街道干部就帮二老强行搬进了新屋东起第三间的架空层(用于抬高屋基座、存放杂物的一层)居住。
  即便如此,大郭夫妻俩还是多次谩骂老郭夫妇。不仅如此,他们还砸毁了二老的床、椅等部分生活用品,将二老自接的自来水、电路切断,封闭其门窗,并将杂物、垃圾堆放在架空层门口,让二老无法安居。

  纷争
  确认产权,至亲对簿公堂
  看到亲生儿子竟如此对待他们,老郭夫妇伤心欲绝。在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,他们于去年7月3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他们与长子及儿媳于2000年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,并确认他们对这3间楼房享有共有权。
  然而,面对亲生父母的起诉,大郭夫妇一点也没有妥协的意思。他们请了律师,一同和老父母对簿公堂。大郭夫妇答辩的理由是:2000年,二老名义上将那间平房赠给了大郭,实际上大郭贴给了弟弟部分款项。因此,2003年房屋拆迁时,大郭名下有3间平房,按政府的“拆一还一”政策应获得3间宅基地。他们说,当初政府安排新建房用地的申请表并不是大郭填写的,所以他们不清楚与父母并户审批地基的情况。
  大郭夫妇另一个不让父母搬进新居的理由竟是:经村干部调解,他们和父母已经达成了协议,就是让父母住在那间架空层,故要求法院驳回父母的其它诉讼请求。

  判决
  产权清晰,合法合情确权
  温岭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,大郭一家和老郭夫妇共同取得了3间国有划拨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,并共同建造了3间六层楼房,因此,二老对3间楼房的土地部分享有共有权。由于房屋及其地基系不可分物,两者不能被分成地基和地上附属物分别使用,故二老在享有地基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,即享有了这3间楼房整体的共有权,包括使用权。
  据此,温岭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:两老享有该房屋的共有权,包括使用权。大郭夫妇没有提出上诉,该判决至2月1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
  尾声
  拒绝履行,儿子匆忙离婚
  今年1月15日,承办该案的法官接到了老郭夫妇提交的“财产保全申请书”,要求冻结讼争房屋的所有权转移、买卖和过户手续。二老同时向法官提交了大郭夫妇的“离婚协议书”和“离婚协议补充声明书”的复印件,这两份材料均取自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档案室,上面盖有公章。
  原来,大郭夫妇已“自愿离婚”。“离婚协议”约定,儿子随女方生活,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,并明确约定双方没有共有的债权、债务。在“离婚协议补充声明书”中,大郭夫妇特别就3间楼房进行了约定:原系夫妻共同财产的3间房屋归女方所有!一份由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档案室出具的“产权档案证明书”显示,那3间楼房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成了大郭的妻子。
  今年1月16日,温岭法院作出裁定,冻结这3间楼房的所有权转移、买卖、过户手续,并于同日立即履行法定手续,要求温岭市房地产管理处和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执行。但是,当冻结房产过户的“民事裁定书”送达大郭夫妇时,两人都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。
  (文中人名均系化名)

  编后
  难道老郭夫妇真的是想和儿子争房产么?如果真是这样,他们当初又何必将房子分送给儿子呢?
  其实,这对父母之所以强忍苦楚打官司,想“争取”的只是儿子的一点点孝心和应得的居住权。可是,他们的亲生儿子始终感受不到父母的苦心。所以,再公正的判决也无法治愈这对老人心中的伤痛,哪怕日后判决得以执行。